挂靠公司收取管理费的账务处理
首先这种做法本身不符合规定。是一种违法行为。但是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
我是个公路施工企业会计,我们公司将工程给了下面的项目经理做,收取管理费并代扣税金,我想问我们代扣税后,管理费那部分算我们的收入还是要交税呢,还有他们向我们报账时,没有任何发票,只有工程结算单,领导就凭工程结算单要我们财务做账并付款,我们能只凭他们自己做的工程结算单做账吗,如果能的话,该如何做,我们还要不要再交营业税,怎么交?
这种是典型的工程分包方式,既然你们代扣代缴对方的税金,你们就应该为对方提供完税证明,对方凭完税证明和其公司相关资料即可以去税务机关开取发票给你们,由于税金已经代扣代缴,这部分税金是可以免缴的,因此不需要纳税,为何对方不给你们提供发票就不明白了?
工程结算单是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结算的一种方式,但最后要附有发票,不能作为最终凭证,结算单内容要包含分包单位已完成工作量、扣除项(管理费、税金)等,因此扣除分包管理费在结算单中反映,但根据税法这部分要作为收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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