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承包公司的征税问题

工程承包公司承包工程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工程承包公司同建设单位签订承包合同,然后将设计、采购等项工作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只负责各环节的协调与组织。工程承包公司有的自身没有施工力量,或者自身虽有施工力量但不参与该项工程的施工,而将所有设计、施工、采购等项业务全部转包给其他单位,自身只从事协调与组织工作;有的自身有一定的施工力量且参与了该项工程的,但仍将其中的大部分施工任务转包给其他单位。工程承包公司的收入主要是总承包金额与分包金额之间的差额。第二种形式是工程合同由施工单位同建设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公司负责设计及对建设单位承担质量担保质量保证,并向施工单位按工程总额的一定比例收取管理费
对于第一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作为工程的总承包人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无论其是否具备施工力量,是否直接参与工程的施工,对其取得的收入,均按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对于第二种形式,即工程承包公司不作为工程总承包人,仅作为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中介人,无论工程承包公司是否具备施工力量,一律按“服务业”税目中的“代理服务”项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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